关于对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03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 011337127/2026-22115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发文单位: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名 称: 关于对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0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6年08月25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李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工伤保险待遇结构等事项的建议》(市人大代表建议第003号)已收悉。您的建议非常中肯实在,全面细致分析了工伤保险待遇的现状和问题,充分体现了您对我市工伤保险事业的关心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结合各相关单位回复意见和实际情况,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调整九级、十级伤残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事关工伤职工切身权益和社保制度公平统一,我省工伤保险待遇实行省级统一统筹、统一管控,制度标准全省统一执行。新的《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437号)于2026年6月1日正式施行,对九级、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待遇标准作出了明确法定规定,是全省核发工伤待遇的法定依据,各地必须严格遵照执行、统一落地落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及地方行政管理权限相关规定,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立法及调整权限归属省级层面,市级无制定、修订及调整相关政策标准的权限。市级层面主要负责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省级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工伤认定、待遇审核发放全流程工作,依法足额兑现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切实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全省工伤保险制度的统一性、规范性和严肃性。
下一步,我们将及时向上级人社部门反馈基层实际、企业诉求及相关建议,为省级层面优化工伤保险政策、完善待遇体系提供有效参考。
二、关于强化工伤预防康复、减轻小微企业用工负担
工伤预防与康复是健全工伤保险制度体系的重要环节,也是从源头压降工伤风险、减轻企业用工压力、稳定劳动关系的关键举措。我市高度重视工伤预防康复工作,持续完善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工伤保险制度体系,推动工伤保险全链条提质增效。
近年来,我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聚焦小微企业、一线高危岗位等重点领域,常态化开展工伤预防宣讲、安全技能培训、隐患排查指导等工作,普及安全生产与工伤防护知识,从源头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率,有效缓解企业工伤赔付压力、分散用工风险。根据《湖北省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工作安排,强化关口前移、预防为先理念,积极组织预防能力培训,全媒体宣传工伤预防,切实发挥工伤预防工作积极作用。一是在全市开展小微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14场,培训人数1288人次;组织全市机械制造行业企业、危化品行业企业、矿山企业、职业病高发企业专项培训各1场,培训人数677人;对全市14家工伤高发企业进行重点帮扶指导,现场调研17次,发现问题隐患977个,指导整改956个,整改率达到97.85%。二是全方位加强工伤保险政策宣传,在咸宁市广播电视媒体新闻综合频道栏目、云上咸宁、广播电台88.1开设《人社之声》专栏共计240期,在咸宁日报、香城都市报、掌上咸宁等市级主流平面媒体设置工伤预防宣传专栏共计350期,重点宣传解读工伤保险政策法规、工伤预防知识、工伤预防科普、工伤保险经办流程、职业病防治等知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工伤预防、工伤保险的浓厚氛围。三是积极开展进园区、进企业、进校园、进建筑工地、进社区“五进活动”宣传。通过发放工伤保险宣传册、悬挂宣传条幅、张贴宣传画报、现场解答政策等形式加大工伤保险政策的宣传,并协咸宁日报组织开展咸宁市首届工伤预防网上知识竞赛活动。四是持续优化工伤康复服务体系和服务流程,为工伤职工提供专业化、规范化康复服务,推动工伤保险从传统单一“事后补偿”向“事前预防、事中干预、事后保障”全方位转型,最大限度减少工伤事故对职工就业、企业经营的不利影响,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下一步,我们将严格落实国家、湖北省工伤保险法规政策,规范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支付全流程,确保各项待遇依法依规足额落实;聚焦小微企业发展需求,加大工伤保险政策宣讲和参保指导力度,引导企业规范参保、主动参保,有效分散企业用工工伤风险;深化工伤预防专项行动,强化协同联动,常态化开展安全培训和隐患整治,持续压降工伤事故发生率。
再次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