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咸宁市综合类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凯发app平台官网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咸宁高新区综合局,市直各有关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6〕35号)、市职改办《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咸职改办〔2026〕10号)等精神,现就开展2026年度全市工程、新闻、艺术、群众文化、文物博物、档案、技工院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等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在咸宁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体包括工程技术人员、新闻专业人员、文化艺术专业人员、档案专业人员以及技工院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等);在我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居证、湖北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
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二)已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三)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或处分期(影响期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20日)未满的不得申报。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留置或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的不得申报。
(四)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不得申报。
(五)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申报参加两个及以上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当年同一系列(专业)只能申报评审一次。
申报后发现上述情形的,审核不予通过;已有评审结果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条件
(一)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鄂人社发〔2023〕27号)精神,专业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合格是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相应中级职称评审的必要条件,且测试专业、级别与申报专业、级别、从事专业一致。符合《关于规范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72号)直接认定条件和其他相关免试政策的人员除外。援派人员免于水平能力测试,在援派工作期间也可在受援地参加评审。
(二)各职称系列(专业)的申报评审条件均按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申报评审文件为申报评审条件。具体可登录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凯发app平台官网(专题专栏——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申报评审条件)查询。
(三)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一致,原则上应具有在申报单位连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一年以上的缴费记录,自由职业者应具有在申报地连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一年以上的缴费记录。
(四)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定上一级职称的重要条件。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完成2026年度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和学时申报按照《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鄂人社发〔2026〕22号)执行。
(五)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未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未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未办理“双肩挑”手续的人员,不纳入职称申报范围。
三、申报渠道及方式
(一)申报渠道
1.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对照相应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进行审核、公示、推荐,按规定程序逐级送审。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申报,推荐时同步提供《2026年度咸宁市事业单位中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1)。
2.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申报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因素制约,原则上均由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
3.劳务派遣人员以及其他非正式用工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或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用工单位共同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
4.在我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由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
5.中央、鄂在咸等单位或外省、市需委托我市代为评审的,按《湖北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规〔2021〕4号)第十四条规定执行。其中,工商注册地、单位及申报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地均在咸的外省、市企业子公司(不含中央在鄂单位),由子公司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推荐,属外省、市国有企业的,须由具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的上级主管单位出具委托评审函。
(二)申报方式
1.全市申报中、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全部通过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系统网址:)进行申报。申报资料网上审核通过后再由单位集中报送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必须与网报材料保持完全一致,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7月16日至8月20日。
2.各专业申报条件按照湖北省相应专业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执行。符合中级考核认定条件的人员纳入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进行认定。纸质材料由各县(市、区)职改办、咸宁高新区综合局、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民营企业用人单位、人事代理机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等统一报送,不接收个人单独报送。
3.个人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进入“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相应模块。首次使用须先完成个人账户实名注册,并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学历资历、工作业绩、科研成果等各项申报信息,确认无误后推送至所在单位审核。填报内容须与纸质《评审表》及单位汇总《花名册》严格一致。信息录入质量直接影响评审结果及后续资格证书办理,任何字段的错误、遗漏或不一致,均可能导致评审受阻或证书信息错漏,请务必逐项核对后再提交。
4.用人单位使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录“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管理权限将申报材料送审至上级主管部门。
5.个人申报和单位送审前,请务必认真仔细阅读系统操作说明,正确选填申报信息和推送路径,避免因选填错误导致流程受阻。
6.纸质材料报送要求:各单位于10月9日至10月16日,报送纸质申报评审材料,同时须报送经单位核实的《2026年度咸宁市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附件2)一式1份及电子文本。
四、申报审核时间及程序
(一)个人网上申报(2026年7月16日至8月20日)。申报人员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原则,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登录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实名注册后,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现岗位情况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3),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用人单位审核。所有证书均需上传原件的扫描件,所有业绩材料均需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审核,签署“真实有效”意见,审核人签字,单位盖章。申报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全省、全市职称失信黑名单,三年不得申报。
(二)用人单位网上审核(2026年7月16日至8月26日)。严格落实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用人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工作岗位、工作经历、业绩材料及学历、资历等负审核主体责任。用人单位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推荐结果(包括个人业绩材料)须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模板见附件4)不少于5个工作日,其中“双肩挑”人员、破格申报人员应单独注明。经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公示推荐证明》(附件5)后,用人单位登录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的个人信息及业绩材料进行网上审核,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本专业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并推送到同级主管部门审核。公示环节是推荐单位必经程序,凡推荐(用人)单位未按要求公示的,出现问题实行倒查追责。
(三)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市区职改办网上审核(2026年8月26日至9月11日)。各县市区人社(职改)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推荐过程进行监管和审核,登录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重点审核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工作岗位等基本条件及业绩材料、破格、转评、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双肩挑”人员的相关手续、劳动关系(核查申报人员近一年工资银行发放流水账单、社保费缴费凭证、劳动合同、聘任合同)等,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和时限、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告知原因;对需补充材料的,应一次性告知,以便申报人完善,一般不得在审核截止日当天退回材料。
(四)市职改办网上审核(2026年9月12日至9月30日)。市职改办登录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重点审核申报人员学历、资历、破格、转评、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双肩挑”人员的相关手续、劳动关系等,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和时限、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告知原因;对需补充材料的,应一次性告知,以便申报人完善,一般不得在审核截止日当天退回材料。
五、有关要求
(一)坚持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各地人社(职改)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职称政策及系统操作的学习、宣传与培训,引导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官方渠道获取政策信息和申报流程。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申报评审操作流程的有关规定》(咸人社文〔2024〕79号),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人社(职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各评委会的主体责任。坚持“谁申报谁负责、谁推荐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评审谁负责”的责任机制。对未履行审核责任或违规推荐的用人单位,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二)严守诚信纪律,加强甄别核查。职称评审涉及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所有申报、审核及工作人员须将诚信置于首位,严守纪律底线,严禁弄虚作假,确保网上申报材料客观真实。各地人社(职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加大对虚假包装、刻意修饰材料等问题的甄别力度,对申报人身份、业绩、经历严格把关。鼓励在保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辅助手段,对申报人的学历、经历、学术成果等进行核实。对存在失信行为的申报人,按有关规定记入诚信档案。各级人社、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公安、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职称评审环境综合治理,严肃查处开设虚假网站、虚假宣传、伪造职称证书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宣称“押题包过、代办包装”的中介机构,共同维护规范有序、风清气正的评审环境。
(三)规范流程管理,提升服务效能。职称评审全面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网上评审。各地人社(职改)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须严格执行政策规定,按照本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规范完成申报、审核、推送及纸质材料报送等工作。不得擅自调整受理申报时间和评审范围,不得随意放宽审核标准或降低申报条件。要广泛宣传网上申报和电子证书查验渠道,主动做好政策解释和答疑服务。
(四)严肃信访核查,强化责任追究。各用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及人社(职改)部门要高度重视职称信访工作,按程序认真核查相关信访事项。核查须坚持实事求是,在规定时限内逐级核实到位,并将核查时间、人员、方式、过程、结论及处理意见(含对申报人员和审核推荐人员的处理)形成核查报告,附详细佐证材料,按管理权限及时报送。对在信访核查和处理中敷衍塞责、欺上瞒下的,一经查实,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违反政策规定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切实维护职称评审的公平公正。
六、其他事项
(一)纸质材料报送时间:10月9日至10月16日,逾期不受理。中级职称纸质申报材料参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目录》(附件5)整理,网上审核通过后再报送纸质材料;初级职称申报只需递交《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2份)即可。纸质材料必须与网报材料保持完全一致,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
(二)职称评审中所有涉及时间的计算,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鄂人社发〔2023〕27号)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其任职时间和聘任时间按实足年限计算;申报人工资流水、业绩材料、表彰奖励、科研成果、课题研究、论文发表、学术成果等均以网报截止之日(2026年8月20日)为准。
(三)年度考核及考核等次时间计算。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提供近5年的年度考核结果(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年度考核表以各级组织、人社部门备案的为准),编制外人员由单位出具相应年度考核的结论意见;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提供近5年的年度考核表;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由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出具相应年度考核的结论意见;劳务派遣人员以及其他非正式用工人员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或人事代理机构、用工单位出具相应年度考核的结论意见;在我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由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相应年度考核的结论意见。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任职年限连续计算。有基本合格、不合格或不确定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或不确定等次的年份后,任职年限再累计计算。
(四)评审费用。按省财政厅、省人社厅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申报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150元,初级职称评审费每人60元,由单位集中报送时一并缴纳。
(五)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评审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本年度职称评审过程中,如遇其他职称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市职改办联系电话:0715-8235615,联系人:焦老师
附件:
附件1 2026年度咸宁市事业单位中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docx
附件2 2026年度咸宁市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docx
咸宁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7月2日